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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(2018年版)》修訂說明

2018-07-09 12:12來源: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(wǎng)瀏覽數(shù):297 


  • 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(2018年版)》修訂說明

  •   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(2018年版)》(以下簡稱2018年版負面清單)是對《外商投資產(chǎn)業(yè)指導目錄(2017年修訂)》中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進行的修訂,并單獨發(fā)布。2018年版負面清單,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,清單長度由63條減至48條,共在22個領域推出開放措施:


  •   1.取消小麥、玉米之外農(nóng)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(chǎn)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2.取消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、開采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3.取消石墨勘查、開采的外資準入限制。

  •   4.取消稀土冶煉、分離限于合資、合作的限制,取消冶煉的外資準入限制。

  •   5.2018年取消專用車、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,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,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(yè)不超過兩家的限制。

  •   6.取消船舶(含分段)設計、制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7.取消干線、支線飛機設計、制造與維修,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制造,地面、水面效應航行器制造及無人機、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8.取消通用飛機設計、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、合作的限制。

  •   9.武器彈藥制造不列入負面清單。

  •   10.取消電網(wǎng)的建設、經(jīng)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11.取消鐵路干線路網(wǎng)的建設、經(jīng)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12.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13.取消國際海上運輸公司限于合資、合作的限制。

  •   14.取消國際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15.取消稻谷、小麥、玉米收購、批發(fā)的外資準入限制。

  •   16.取消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、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建設、經(jīng)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17.取消對中資銀行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%,合計持股不超過25%的持股比例限制。

  •   18.2018年將證券公司、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%。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。

  •   19.2018年將期貨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%。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。

  •   20.2018年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由50%放寬至51%。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。

  •   21.取消測繪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。

  •   22.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互聯(lián)網(wǎng)上網(wǎng)服務營業(yè)場所的規(guī)定。

  •   此外,2018年版負面清單采用了表格形式,根據(jù)《國民經(jīng)濟行業(yè)分類》(GB/T 4754—2017)進行了分類。


  • 轉(zhuǎn)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(wǎ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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